活动制度

返回首页 发布时间:2010/03/18 14:24:58 分类:规章制度 已经阅读

1、开展活动要以适合老同志特点、有利于老同志身心健康、思想进步、健康活拨、安全保险等形式为原则,不得举办危险性、刺激性等难度性较高、具有潜在危险、不利于安全的活动。

2、开展活动前,一定要认真准备,精心调研和论证,事先要亲临现场,重点检查活动场所的地形、地貌,水电、门窗、楼梯台阶、堆放物、安全出口等;举行人员比较集中的大型活动前,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实施方案,确保万一。

3、每次活动开始前,要采用张贴布告、电话通知、上网公布、口头通知、委托通知等形式,将活动的时间、地点、注意事项等,提前通知老同志,不得遗漏。

4、需使用交通工具的,出发前,要督促车辆管理部门和司机认真检查车辆的完好性和安全性,避免出现交通事故。

5、如举办郊游、观光等路途较远,需要动用大型交通工具的活动时,要配置小型车辆给予保障。

6、举办大型活动时,要请校医院选派保健医全程给予保障。

7、举办大型活动时,领导必须亲自到场,全面负责。

8、对患有心脏病、高血压病等身体状况严重欠佳,不适合参加活动的人员,要给予特殊关照。

9、在制定规模较大、参与人员比较集中的大型活动计划和活动组织实施前,要将活动的详细情况,向主管领导汇报,经领导批准同意后,才可实施;开展活动前要向保卫和有关部门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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