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报情况制度

返回首页 发布时间:2010/03/18 14:27:32 分类:规章制度 已经阅读

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充分体现学校对离退休老干部政治上的关怀,使离退休干部、教工,及时了解学校的发展情况,理解、支持学校改革,特制定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情况制度:

一、通报时间和分工

一般情况下,对原校级老领导和离休老干部每学期通报2次,遇有重大情况随时通报.

二、通报内容

l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情况。

2、院(系)教育事业发展情况

3、重大改革措施出台。

4、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

5、校级领导班子调整等重大情况

6、学校近期发展规划

7、倾听老干部对学校工作的意见

三、通报对象和工作分工

原则上,校级老干部和离休老干部由学校党政领导集中通报,其他离退休教职工由分管领导或离退休处负责同组织会通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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