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充分体现学校对离退休老干部政治上的关怀,使离退休干部、教工,及时了解学校的发展情况,理解、支持学校改革,特制定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情况制度:
一、通报时间和分工
一般情况下,对原校级老领导和离休老干部每学期通报2次,遇有重大情况随时通报.
二、通报内容
l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情况。
2、院(系)教育事业发展情况
3、重大改革措施出台。
4、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
5、校级领导班子调整等重大情况
6、学校近期发展规划
7、倾听老干部对学校工作的意见
三、通报对象和工作分工
原则上,校级老干部和离休老干部由学校党政领导集中通报,其他离退休教职工由分管领导或离退休处负责同组织会通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