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放退休纪念品办法

返回首页 发布时间:2010/03/18 14:31:07 分类:规章制度 已经阅读

      为退休的人员发放纪念品,是学校党委贯彻中央“以人为本,创建和谐社会”的具体体现,办法如下:


       1、发放纪念品的组织者为学校,由学校负责出资;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发放,为代办,所需经费暂由工作处垫付,终时向学校一次性报销。


       2、纪念品以发放实物为主,原则为家庭生活常用品;价格为600元/人左右。


       3、纪念品在退休人员到离退休工作处报到时发放。


       4、由工作处生活服务科造册登记,由领取人签字后领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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