探视病号制度

返回首页 发布时间:2010/03/18 14:04:56 分类:规章制度 已经阅读

一、工作处应及时掌握、了解离退休人员健康情况,对住院治疗和长期卧床不起、严重患病人员进行探视:

二、对住院治疗的人员,一旦得知住院消息后,应马上组织工作人员前去看望。工作处原则上要二人成行,如确因工作原因难以二人前行的,也可由具体分管人员一人前行;

三、对年龄较高、长期卧床不起、严重患病人员要制定探视计划,根据掌握的具体情况,合理安排探视;

四、探视时要携带慰问品,标准为50元/次;但无论年度内探视几次,原则上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。

五、年终时要组织探望病号和年老体弱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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