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省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正式启动

返回首页 发布时间:2014/07/14 14:28:52 分类:医保专栏 已经阅读

近年来,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取得长足发展,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全民医保体系。截止到2013年11月底,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1377.7万人,基本实现了全覆盖。但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快速推进,人员流动日益加剧,省内跨统筹地区就医现象十分突出。由于目前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,统筹层次低、管理条块分割,导致异地就医结算时基本上都是采取个人或单位先垫付、再回参保地报销的模式,形成了参保人员“看病难,报销难”问题;同时,因就医地与参保地医保政策不同,部分医疗费用超出参保地医保政策规定范围,医疗费用虚高,最终只能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,参保人员负担较重,又加剧了参保人员“看病贵”的问题。为此,广大参保人员对打破地域限制,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的诉求日益强烈。2012年,省委省政府站在民生建设的高度,将实现异地就医即进结算工作纳入了全省“十二五”医改规划;2013年,又列入了省政府重点督导推进的民生实事,全力加以推动。
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,省人社厅制定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的总体规划,确立了“省级管理、信息联动、多卡兼容、审查互认”的建设原则,并迅速开展具体实施工作。从2011年起,全省先后规范了全省异地就医政策管理制度,统一了全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业务标准体系,建设了省、市两级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。通过近三年来的持续推进,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,目前,省、市、县三级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系统实现互通、互联,省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时,在不改变现行医保政策、不转移医保关系、不降低待遇标准、不调整就医流程的条件下,可实现即时划卡结算,无需垫付医疗费用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的启动,标志着我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。
自2014年1月1日起,全省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正式启动。届时,符合以下条件下参保城镇职工、参保居民可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:一是因工作需要长期跨统筹地区工作的;二是退休在异地已长期居住的;三是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转往省内其他医院诊治的;四是女职工因随军、户口在异地或工作在异地等情况需要异地生育的。
以上参保人员可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,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卡,就医后,参保人员凭卡结算,按照参保地待遇标准,只需缴纳个人承担部分,其余费用通过异地结算平台结算。例如:A地的参保人员,退休后到B地居住。首先到A地(参保地)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登记,然后经办人凭业务登记单到B地(就医地)办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卡,在其选定的B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凭卡结算,直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,不再需要个人垫付报销。
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正式启动后,将有效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垫付医药费、往返报销跑腿的问题,尤其是对一些治疗费用高昂的大病患者而言,不用再为筹措昂贵的住院费发愁,也不再为看完病报销往返奔波而苦恼。目前,全省共确定了186家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,试运行开通了60家。先后办理异地登记283人次,就诊230人次,结算医疗费用278万元。
我省将及进一步完善即时结算平台功能,扩大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,简化办理流程和手续,更好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。同时,按照十二五医改规划,将加快统筹层次提高步伐,完善医疗保险体系建设,探索启动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,全面推动我省医疗保险事业发展,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更多的惠及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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