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康休养制度

返回首页 发布时间:2010/03/18 14:23:04 分类:规章制度 已经阅读

健康休养是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的一项重要内容,必须认真贯彻做好:

1、原则上每年一次;地点应选择在风和日丽、天暖花开、悠闲寂静的场所,也可根据老同志的要求,选用合理场所。

2、每次休养时间以半月左右时间为宜,尽量选择在春暖花开时进行。

3、参加健康休养的老干部,原则上身体要基本健康,无严重传染病、心脑血管等疾病,经医院检查合格,才能参加休养。

4、参加健康休养的老干部,必须经家属、子女同意。

5、健康休养的费用,本着学校、部门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原则。

6、如确因身体原因,需家属、子女、保姆陪护的,陪护者自身发生的费用完全自理。

7、参加健康休养的老干部必须完全出自本人自愿。

8、学校要派专人领队,随队选派保健医全程监护。

9、出行前,参加休养的老干部要与旅行社、学校签订责任书,参加者本人及其家属、子女要在责任书上签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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