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首页 发布时间:2010/03/18 14:29:42 分类:规章制度 已经阅读次
一、公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,严格使用。 二、加盖公章必须经处长批准。 三、建立公章使用登记簿,对公章使用人、使用单位、使用内容、发送单位、使用时间、审批人等进行逐项登记. 四、不得对无内容文本(空白纸张)加盖公章。 五、加盖公章应遵守公文盖章规范。 六、开具介绍信时应由处长批准,签字。不准开具空白介绍信。 七、开具介绍信时应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,做到字迹工整,存根与副本一致,公章端正清晰.
一、公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,严格使用。
二、加盖公章必须经处长批准。
三、建立公章使用登记簿,对公章使用人、使用单位、使用内容、发送单位、使用时间、审批人等进行逐项登记.
四、不得对无内容文本(空白纸张)加盖公章。
五、加盖公章应遵守公文盖章规范。
六、开具介绍信时应由处长批准,签字。不准开具空白介绍信。
七、开具介绍信时应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,做到字迹工整,存根与副本一致,公章端正清晰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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