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织老干部参加省老干部局和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活动,是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一个主要内容,具体制度如下:
1、每年要按照要求,及时办理、换发离休人员和退休原校级老领导参加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活动证。
2、凡是我校离休人员、退休原校级老领导,如本人自愿,均可办理活动证。
3、组织厅级老领导参加省老干部局、省老干部活动中心等部门组织的情况通报会、形势报告会等各项活动。
4、组织参加每次活动前,要提前通知当事人,安排好车辆,工作处原则上要派专人陪护。
5、工作处要将活动月报、夕阳红杂志,及时发放给老同志。
6、认真组织老干部参加活动中心的大型游艺活动,保证安全。
7、由于身体原因、居住外地或本人不愿意办理活动证的,给予适当补助。(暂定每人每年50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