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独生子女奖励基金方法

返回首页 发布时间:2010/03/18 14:43:09 分类:规章制度 已经阅读

组织老干部参加省老干部局和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活动,是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一个主要内容,具体制度如下:

1、每年要按照要求,及时办理、换发离休人员和退休原校级老领导参加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活动证。

2、凡是我校离休人员、退休原校级老领导,如本人自愿,均可办理活动证。

3、组织厅级老领导参加省老干部局、省老干部活动中心等部门组织的情况通报会、形势报告会等各项活动。

4、组织参加每次活动前,要提前通知当事人,安排好车辆,工作处原则上要派专人陪护。

5、工作处要将活动月报、夕阳红杂志,及时发放给老同志。

6、认真组织老干部参加活动中心的大型游艺活动,保证安全。

7、由于身体原因、居住外地或本人不愿意办理活动证的,给予适当补助。(暂定每人每年50元)

根据长府发[2004]37号文件精神,对遵守计划生育政策,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,给予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奖励:

一、发放标准:2000元/人;

二、办理办法:每年6月末办理一次。

三、办理程序:

1、退休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。

2、填写“奖励审批表”(一式二份)。

3、本人在审批表上签字、盖章。

4、书面申请、将退休证、独生子女证交到工作处。

5、由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“奖励审批表”。

6、在学校范围内公示15天。

7、领取奖励金。

四、其它:夫妇双方均为我校退休人员的,可同时享受奖励。

  关闭窗口


        学校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 邮编 130118
         

版权所有:吉林建筑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程序制作:wa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