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织老干部参加省老干部局和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活动,是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一个主要内容,具体制度如下:
1、每年要按照要求,及时办理、换发离休人员和退休原校级老领导参加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活动证。
2、凡是我校离休人员、退休原校级老领导,如本人自愿,均可办理活动证。
3、组织厅级老领导参加省老干部局、省老干部活动中心等部门组织的情况通报会、形势报告会等各项活动。
4、组织参加每次活动前,要提前通知当事人,安排好车辆,工作处原则上要派专人陪护。
5、工作处要将活动月报、夕阳红杂志,及时发放给老同志。
6、认真组织老干部参加活动中心的大型游艺活动,保证安全。
7、由于身体原因、居住外地或本人不愿意办理活动证的,给予适当补助。(暂定每人每年50元)
根据长府发[2004]37号文件精神,对遵守计划生育政策,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,给予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奖励:
一、发放标准:2000元/人;
二、办理办法:每年6月末办理一次。
三、办理程序:
1、退休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。
2、填写“奖励审批表”(一式二份)。
3、本人在审批表上签字、盖章。
4、书面申请、将退休证、独生子女证交到工作处。
5、由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“奖励审批表”。
6、在学校范围内公示15天。
7、领取奖励金。
四、其它:夫妇双方均为我校退休人员的,可同时享受奖励。